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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美好生活 《民法典》相伴】关于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分析

发布时间:2023年06月07日 来源: 威尼斯官方网站 澎湃新闻 作者: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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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:王某乘坐公交车时,由于司机突然刹车,王某在车内摔倒受伤。经司法鉴定,王某的伤情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,与该车突然刹车系直接因果关系。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交公司赔偿85467元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王某搭乘被告运营的公交车,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,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2726.15元。


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: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,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,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,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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